【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我想問下,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要怎樣才算合法?意思是,一:村主任簽字蓋章就行。二:村兩委會議通過。三: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要是承包三十年必須通過村名代表會議,那我如果把承包期限縮短,例如十年或是十五年,只要通過村兩委會議行不行?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我想問下,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要怎樣才算合法?意思是,一:村主任簽字蓋章就行。二:村兩委會議通過。三: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要是承包三十年必須通過村名代表會議,那我如果把承包期限縮短,例如十年或是十五年,只要通過村兩委會議行不行?
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三十年,是指家庭聯(lián)產承包形式的承包期限。對村集體擁有的其他土地如機動地和五荒地等,都可以縮短承包期。承包合同要有全體村民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多數通過,然后,由村主任作為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村委會印章,方為合法有效。村委會無權隨意作出承包的決議。(屬于五荒地,并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外)當然,現實中,大多數都是由村委會決定的。但如果村民不認可,向法院起訴的,該承包合同會因缺少村民的同意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