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申請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用地申請
申請建房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或本組;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yè)戶口;
3、申請人必須符合“一戶一宅”規(guī)定,已有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申請人將原有住房買賣、出租、贈與他人的,不予批準;
5、申請占用耕地、林地、園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由村委會對村民建房用地申請條件進行審查
三、張榜公布
經村委會審查通過后,將申請內容和審查結果在村委會所在地和申請人所在的村民小組分別張貼公告進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見。
四、鄉(xiāng)(鎮(zhèn))審核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由村委會上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地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勘查并審核以下內容:
1、審核村委會的審查結果是否真實;
2、審核用地范圍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3、審核建房選址是否符合村(鎮(zhèn))規(guī)劃;
4、審核建房選址是否符合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
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實施用地報批和供地手續(xù),報縣人民政府審批,頒發(fā)《建設用地通知書》。
六、批放宅基地
經審批后,由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按照審批結果,現(xiàn)場丈量批放宅基地。
七、現(xiàn)場復核
房屋建成后,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復核,查核用地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填寫地籍調查表。
八、頒發(fā)證書
復核通過后,由鄉(xiāng)(鎮(zhèn))國土資源所收集相關資料,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fā)不動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