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后,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擬訂承包方案,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布,使全體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guī),不能以村規(guī)民約代替法律規(guī)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guī)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
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fā)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fā)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fā)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土地承包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發(fā)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fā)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fā)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后,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采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jiān)督,也有利于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國家法律地土地承包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guī)定,做出這種區(qū)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使之更有利于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