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出讓,但是期限也是有規(guī)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由誰規(guī)定呢?具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是多久?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種比較完整的物權。
土地按照所有權分類,可分為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而使用權出讓指的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再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主要有協議、招標、拍賣等,不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系,是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必須服從國家主權,國家保留對出讓土地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為公共利益征用出讓土地的權力等主權范圍內的全部權力。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由誰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需要以土地使用年限為基準,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享有的使用年限,一般從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家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具體期限是多久?
根據《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yè)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上述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為最高期限,實際的期限還是要以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的使用期限到期,那么可以申請續(xù)期,如果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沒有通過的,國家就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