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是指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精簡下放到農村安家落戶的老職工,對于這類人員,國家是有生活補助的。那么,(2020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每人每月多少錢?
(2020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各地不同,大家可以咨詢當?shù)卣嚓P人員或者是查詢當?shù)卣W站發(fā)布的政策。
一、吉林省
1、通化市梅河口市
根據2019年12月13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關于調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梅政辦函〔2019〕49號)可知,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現(xiàn)行每人每月8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此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2、四平市伊通滿族自治縣
根據2019年12月22日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關于調整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的通知》(伊政辦函〔2019〕131號)可知,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為每人每月660元,此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二、遼寧省
將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補助標準在原來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7%,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6元提高到541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73元提高到506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39元提高到470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05元提高到433元,此標準從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2、沈陽市、丹東市、大連市、鐵嶺市、大連市、本溪市、盤錦市、錦州市、朝陽市
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34元,此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三、江蘇省
1、連云港市
參考2019年8月2日連云港市民政局、連云港市財政局、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fā)的《關于調整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連民救〔2019〕1號),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455元調整為1584元,此標準從2019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四、浙江省
參考2019年7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印發(fā)的《關于調整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9〕43號),此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凡符合省委組織部、原省勞動人事廳、省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浙組〔1987〕1號文件規(guī)定享受精減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人員,抗日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870元調整為3090元;解放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570元調整為2770元;上述人員的醫(yī)療保健費由每人每月360元調整為390元。
凡符合省委辦〔1981〕24號文件和浙勞人險〔1984 〕217號、〔84〕 財行440 號文件規(guī)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450元調整為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