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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扶貧工作計劃是什么?附2020年工作計劃

2020年04月28日 17:08來源:陜西省商務廳、南城縣扶貧辦公室、土流網點擊量:0

消費扶貧是近年來在脫貧攻堅中常出現(xiàn)的詞之一,而各地也是會事先制定好工作計劃。那消費扶貧工作計劃是什么?附2020年工作計劃是怎樣?

一、消費扶貧工作計劃是什么?

工作計劃是對一定時期的工作預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時,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計劃,工作計劃實際上有許多不同種類,它們不僅有時間長短之分,而且有范圍大小之別。

而消費扶貧工作計劃則是各省市地區(qū)為落實消費扶貧工作而做出的計劃。

二、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

因各省市地區(qū)的實際情況不同,消費扶貧工作計劃也是不一樣的。例如:

陜西

陜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商務廳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的通知

陜商發(fā)〔2020〕19號

各設區(qū)市(區(qū))、楊凌示范區(qū)商務主管部門、韓城市商務局:

根據《陜西省商務廳2020年脫貧攻堅工作計劃》安排,現(xiàn)將《陜西省商務廳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印發(fā)你們,請按照安排要求扎實做好全省商務系統(tǒng)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

附件:陜西省商務廳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

陜西省商務廳

2020年3月17日

陜西省商務廳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29號)精神,根據陜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商務廳2020年脫貧攻堅工作計劃的通知》(陜商發(fā)﹝2020﹞8號)要求,特制定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

一、開展扶貧產品系列產銷對接活動。充分利用蘇陜扶貧協(xié)作對接機制,組織“陜貨進蘇、蘇貨入陜”產銷對接活動,著力拓寬我省貧困地區(qū)特色農產品銷售渠道。根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況,由蘇陜扶貧協(xié)作對口城市商洛市、西安市、延安市和寶雞市分別作為主辦市,分期組織省內名優(yōu)品牌扶貧產品依次在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和徐州市等市開展巡展活動;會同江蘇省擇時在西安舉辦江蘇名優(yōu)產品展銷活動。

二、搭建扶貧產品網絡銷售平臺。舉辦蘇陜電商扶貧產品網絡購物節(jié),組織省內電商企業(yè)與蘇寧易購等江蘇電商平臺對接,搭建農商互聯(lián)的扶貧產品網絡銷售平臺,同時,通過主流媒體廣泛宣傳推介,擴大蘇陜兩地扶貧產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支持扶貧產品營銷示范店建設。對我省近年來支持建設的省內外“名優(yōu)產品示范店”進行評估,由省商務廳授牌“陜西省扶貧產品營銷示范店”,進一步拓寬扶貧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扶貧產品的銷售規(guī)模,提升扶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四、加快扶貧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貧困縣區(qū)加強農產品流通網絡和農產品產后商品化倉儲保鮮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組織大型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與貧困縣區(qū)農產品流通企業(yè)、專業(yè)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yè)主體開展產銷對接活動,暢通貧困縣區(qū)農產品流通渠道。

五、加強消費扶貧協(xié)作互動。建立省、市、縣協(xié)作互動機制,加強與各級扶貧辦、農業(yè)農村、郵政和交通運輸?shù)炔块T的協(xié)作互動,定期開展消費扶貧工作會商,研究解決制約消費扶貧的突出問題,協(xié)同推進消費扶貧工作。

南城縣

南城縣2020年消費扶貧工作計劃

城脫貧字〔2020〕7號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扶貧辦等10部門印發(fā)的《江西省消費扶貧行動方案》(贛扶字〔2020〕2號)精神,根據《南城縣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的實施方案》(城脫貧辦字〔2019〕3號),現(xiàn)就扎實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制定如下計劃。

一、扶貧產品認定計劃

1、制定《南城縣扶貧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規(guī)范扶貧產品認定,提高消費扶貧助力脫貧攻堅的精準性和實效性,建立《南城縣扶貧產品目錄》,納入政府采購范圍。2020年扶貧產品計劃認定20個,累積認定達到30個目標,其中中國社會扶貧網計劃上線產品個數(shù)達到10個。(實施單位:縣扶貧辦、財政局、農業(yè)農村局、各鄉(xiāng)鎮(zhèn))

2、扶貧產品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為一年。加強對扶貧產品質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蹤扶貧產品及經營主體變化情況,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xiàn)問題的產品,及時報告、清理出《南城縣扶貧產品目錄》。(實施單位:市監(jiān)局、農業(yè)農村局、縣扶貧辦、各鄉(xiāng)鎮(zhèn))

二、扶貧產品采購計劃

1、深入推進扶貧產品進機關、學校、醫(yī)院、企業(yè)、社區(qū)、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六進”活動。從2020年起,全縣各級預算單位食堂要根據撫財購〔2020〕6號要求,預留當年農副產品消費需求50%以上的比例,定向采購扶貧產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扶貧產品進機關單位(含駐縣各單位),教體局負責扶貧產品進學校,衛(wèi)健委負責扶貧產品進醫(yī)院,工商聯(lián)、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負責發(fā)動企業(yè)食堂優(yōu)先購買扶貧產品,民政局負責扶貧產品進社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扶貧產品進農貿市場,商務局負責扶貧產品流通及進超市。財政局負責監(jiān)管各預算單位食堂采購扶貧產品進度情況。(實施單位:縣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教體局、衛(wèi)健委、工商聯(lián)、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民政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商務局)

2、機關、事業(yè)單位工會組織按工會會員每人每年預留一定的額度,用于購買扶貧產品,具體以縣總工會通知的時節(jié)和額度為準。(實施單位:各級工會)

3、機關、事業(yè)單位干部每人每年自行采購一定的貧困戶、扶貧經營主體農產品。

4、各級定點幫扶單位優(yōu)先采購定點幫扶村的扶貧產品,幫助定點幫扶村建立扶貧產品銷售渠道。各級定點幫扶單位走訪貧困戶慰問物品優(yōu)先采購扶貧產品。(實施單位:各駐村單位)

5、建立健全消費扶貧臺賬,重點統(tǒng)計機關、學校、醫(yī)院、企業(yè)、社區(qū)(村)購買貧困戶、扶貧經營主體農產品相關數(shù)據,負責監(jiān)管各預算單位食堂采購扶貧產品進度情況,作為政策支持、年終考核、評先評優(yōu)等重要依據。(實施單位:縣財政局)

三、扶貧產品推銷計劃

1、在“家家樂”、“萬家福”、“好又多”、“新百家惠”、“大潤發(fā)”等品牌超市商場、大型農產品批發(fā)市場、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開設扶貧農產品銷售公益專區(qū)、專柜。(實施單位:市監(jiān)局、商務局)

2、在火車站、汽車站、農貿市場、各類廣場等公共場所醒目位設置無人售貨柜50臺,方便消費者隨時隨地為貧困群眾奉獻愛心。(實施單位:商務局、城管局)

3、扎實推進電商扶貧工程,發(fā)展電子商務營銷。培育壯大電商扶貧主體,支持發(fā)展“電商+龍頭企業(yè)(合作社)+農戶”的直采直銷模式,積極推銷貧困戶特色產品。鼓勵搭載淘寶、京東、蘇寧、郵樂購、供銷e家、愛尚南城等大型電商平臺,擴大扶貧產品網絡銷售。深入推進農村電商發(fā)展,提高扶貧產品網絡上行銷售的廣度。舉辦扶貧直播、網紅帶貨、扶貧展銷、電商消費扶貧等銷售活動,不斷提高扶貧產品電商銷售份額。依托中國社會扶貧網,加大扶貧產品上線力度,精準統(tǒng)計扶貧產品銷售數(shù)據,引導更多互聯(lián)網企業(yè)參與消費扶貧。(實施單位:商務局)

4、發(fā)揮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舉辦扶貧產品展銷會、對接會,通過集中采購、組織展銷、開展扶貧產品專賣等方式,動員愛心企業(yè)、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參與消費扶貧。(實施單位:工商聯(lián)、商務局、扶貧辦)

5、進一步完善對參與消費扶貧有突出貢獻的企業(yè)、超市、電商和個人的激勵機制,采取適當方式給予獎勵、補助等。(實施單位:縣政府辦、商務局)

附:南城縣扶貧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南城縣扶貧產品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為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加大我縣產銷對接,鼓勵引導社會各界消費來自貧困群眾的產品和服務,以消費促進貧困群

眾增收,助力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為規(guī)范扶貧產品認定,提高消費扶貧助力脫貧攻堅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根據《江西省扶貧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撫州市扶貧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為本地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并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jiān)管和社會監(jiān)督。

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具有明確的帶貧減貧效益。

二、認定程序

(一)扶貧經營主體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扶貧工作站取得《帶貧人員名單》、《帶貧益貧證明》后,向縣扶貧辦提出書面申請。

(二)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對申請認定的市場主體和產品的帶貧減貧成效聯(lián)合進行審核。市監(jiān)局、農業(yè)農村局對產品的質量和安全進行聯(lián)合審核。

(三)縣扶貧辦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在南城縣政府網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和產品及時反饋鄉(xiāng)(鎮(zhèn))扶貧站及申請人。

(四)經縣政府網公示期結束無異議后,列入《南城縣扶貧產品目錄》,納入全縣政府采購范圍。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供應商及扶貧產品,縣扶貧辦將有關情況反饋給鄉(xiāng)(鎮(zhèn))扶貧站調查核實,縣扶貧辦根據核實結果調整更新公示內容。

(五)省、市扶貧產品根據《江西省扶貧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撫州市扶貧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認定程序申報,分別列入《江西省扶貧產品目錄》、《撫州市扶貧產品目錄》。

三、申請材料

(一)扶貧產品認定申請書。

(二)經營主體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當?shù)胤鲐毠ぷ髡境鼍叩暮献魃绯蓡T名單(企業(yè)股東名單)、帶貧人員名單、帶貧益貧成效證明。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目錄管理

(一)扶貧產品認定堅持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南城縣扶貧產品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為一年。申請單位可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再次提出申請認定。

(三)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fā)生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原認定單位應做相應調整,縣扶貧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調整情況逐級上報至省扶貧辦。

(四)鄉(xiāng)(鎮(zhèn))扶貧部門應加強對扶貧產品帶貧減貧機制的管理,市監(jiān)局、農業(yè)農村局應加強對扶貧產品質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蹤扶貧產品及經營主體變化情況,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xiàn)問題的產品,及時反饋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再由縣扶貧辦、縣財政局將其清理出《南城縣扶貧產品目錄》,在相關的網上進行公布,并上報上級扶貧、財政部門,由上級扶貧、財政部門將其清理出相應的《扶貧產品目錄》。

五、本辦法由縣扶貧辦、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23日

南城縣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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