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讓您更加了解2016年農村征地安置補償的政策和規(guī)定,土流網小編特別整理了相關政策和辦理程序,供您了解參考。
1、發(fā)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個,一個是征地公告,一個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個公告都非常重要,為了規(guī)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國土資源部專門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先說第一個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單位告知征地的事實與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和期限等重要內容,標志著征地實施工作的開始。如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和安置登記手續(xù)(《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4條之規(guī)定)。
(1)征地公告的發(fā)布機關:市、縣政府?!墩饔猛恋毓孓k法》第四條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征地公告的發(fā)布范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
(3)公告內容:有4個方面:①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用途、范圍,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③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④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
(4)發(fā)布后果:公告發(fā)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局或者合浦縣國土資源局按職能范圍履行登記機關之職。
(2)登記申請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是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生產隊).使用權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證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等證書,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證、山界林權證、房產證等等。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補償以市、縣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可能有的村集體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補償標準低,因此不愿意辦理登記;或者錯誤認為不辦理登記,國家的征地機關就執(zhí)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沒有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擔心得不到補償。這些想法是錯誤的、擔心是多余的,辦不辦理登記,都不影響征地的進行,也不影響補償,只不過補償的數額以土地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擬訂。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況②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③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這是征地過程中的第二個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沒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xù)。
(5)聽證:根據國土資源部2004年1月9日頒布、2004年5月1日實行的《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在擬定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報批之前,征地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所謂聽證,通俗來講,就是聽取意見,聽證會也就是聽取意見會。聽取意見有多種方式,比如說調查,開座談會,走訪等。聽證會方式能夠從程序上保證公正,聽取多方面的意見,不偏袒某一方。在聽證會上申請人提出意見后,由各方代表,也就是利益相關人,對是否同意申請人的意見進行論證,以使決策者科學、合理地作出決定。
征地補償和安置的聽證會,是征地部門聽取被征地人對補償和安置方案的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后確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
(6)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