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1在线,国产青榴社区91精品,天天看片天天av免费观看,污视频网站在线观看免费

資訊首頁 > 土地政策 > 征地補償

【2014】貴州省貴陽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修訂稿)

2016年03月16日 15:27來源:貴陽市人民政府網點擊量:0

【2014】貴州省貴陽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宏觀調控,規(guī)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經營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fā)〔2001〕15號)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7〕27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域內的土地儲備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指市和縣(市)人民政府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整理、儲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負責土地儲備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協調土地征收轉用報批、權證發(fā)放登記、土地供應等相關工作;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征收轉用組件報批、組織實施儲備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工作。

貴陽市土地礦產資源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市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市、區(qū)(市、縣)、管委會屬國有公司或由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通過招標等公開形式選擇土地一級開發(fā)實施單位,具體實施土地一級開發(fā)整理并由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土地一級開發(fā)實施單位簽訂委托合同

第五條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收儲、統(tǒng)一出讓、統(tǒng)一平臺交易、統(tǒng)一出讓金收繳、統(tǒng)一監(jiān)管”的要求,對全市經營性土地(三縣一市除外)“征收、儲備、供應”全過程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管理體制,增強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

第六條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土地儲備中心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和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按季交換土地儲備供應數量、資金收支和土地儲備機構貸款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建立土地儲備支出審核與撥付制度。土地儲備機構及受委托進行土地一級開發(fā)的單位要嚴格控制土地儲備支出,財政部門會同土地儲備機構委托相關機構對土地儲備支出進行相關審核,財政部門及時向土地儲備機構撥付土地儲備支出。

第二章  市土地儲備中心及其管理職責 

第八條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統(tǒng)籌、協調和管理全市土地儲備工作。

市土地儲備中心對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統(tǒng)籌土地儲備規(guī)劃與計劃管理、信息管理。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簽訂聯合儲備協議,進行區(qū)(市、縣)、管委會的土地儲備。

第九條成立土地儲備委員會,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儲備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召開土地儲備工作例會,負責對土地儲備有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部署和督促落實。

第十條市土地儲備中心主要職責為:統(tǒng)籌、協調和管理土地儲備及土地一級開發(fā)整理工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儲備規(guī)劃等,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督促相關部門和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期限完成土地儲備項目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按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委托國土資源部門對具備供應條件的土地儲備項目適時組織交易;負責土地儲備項目融資,規(guī)范土地儲備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編制土地儲備項目的儲備方案;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計劃和管理

第十一條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根據土地市場調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規(guī)模,優(yōu)先儲備閑置、空閑、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和列入重點基礎設施周邊土地以及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等項目涉及的土地。

第十二條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土地儲備計劃由土地儲備機構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以及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編制。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應于每年第三季度,將編制的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送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市土地礦產儲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統(tǒng)籌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三條經批準的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作為實施土地儲備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依據。

第四章  范圍、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條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儲備范圍:

(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實施城市規(guī)劃,需要收回和統(tǒng)一征收、轉用的土地;

(二)以劃撥或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工業(yè)用地,按照城市規(guī)劃需變更用途為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土地;

(三)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xù)的土地;

(四)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土地儲備機構收購儲備的土地;

(五)政府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六)依法收回使用權的閑置土地;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價款,或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動工開發(fā),依法收回的土地;

(八)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yè)結構調整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而依法收回或收購的土地;

(九)經核準報廢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十)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

(十一)依法沒收的土地; 

(十二)政府指令需要進行儲備的土地;

(十三)其他依法應納入政府儲備的土地。

第十五條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土地,其實施方案應由該項目實施單位負責編制,由土地儲備機構審核后報同級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土地儲備實施方案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土地的范圍、面積、現狀;

(二)土地的權屬關系、用地手續(xù)批準情況等;

(三)儲備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或地塊的規(guī)劃條件;

(四)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費(收購補償費)、前期開發(fā)整理費用、稅費、融資成本、土地儲備管理費等前期土地儲備支出預算;

(五)儲備地塊的籌資方案;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七條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xù)的儲備土地,由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報批組件,土地儲備機構負責支付相關稅費和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補償費;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辦理報批手續(xù),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實施土地征收。

納入儲備的土地,由土地儲備機構或土地一級開發(fā)實施單位籌集資金,區(qū)(市、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嚴格進行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補償。

第十八條國有存量用地收購儲備采取貨幣補償收購。土地儲備機構按照批準確定的收購補償價格,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收購合同,根據合同約定采用貨幣補償方式直接收購儲備土地。

第十九條根據土地儲備計劃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儲備機構應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收購土地的補償標準,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報同級政府批準確認。收購補償價格可按以下方式進行確定:

(一)收購工業(yè)和非經營性用地規(guī)劃為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依據該項目土地原用途評估價,協商確定收購補償價格(評估價含地上建筑物價格);

(二)收購除前款情形以外土地的,按照該項目原用途評估價確定收購補償價格。若按原用途的評估價低于土地使用者原取得土地的費用,則按土地使用者原取得土地的費用確定收購補償價格;

(三)以土地儲備制度處置政府資產等的特殊項目,經市政府或者有權部門批準確定收購補償價格。

第二十條政府對明顯低于市場價轉讓國有土地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按轉受雙方申報轉讓時點的價格補償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納入儲備。

第二十一條依法無償收回的國有土地,對土地不再予以補償,土地上的建(構)筑物、附著物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五章  整理、利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對納入儲備的土地,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整理、保護、管理、臨時利用,以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fā)整理進行融資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前期開發(fā)整理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為完善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前期開發(fā)整理費用計入土地儲備支出。

第二十四條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對儲備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五條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其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

儲備土地設定抵押融資,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抵押登記。

第二十六條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土地儲備項目建立檔案和臺賬,進行動態(tài)管理。

第二十七條儲備土地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對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看護、管養(yǎng)和臨時利用,所需費用計入土地儲備支出,包括:

(一)設立圍墻、柵欄、標識等;

(二)開展日常看守和巡查,及時發(fā)現、報告和制止非法侵占、破壞儲備土地的行為;

(三)對地上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

(四)建設臨時性建筑和設施,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五)其他與儲備土地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六章   儲備土地供應

第二十八條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fā)整理,達到供應條件后由土地儲備機構委托國土資源部門組織供地,具體事項雙方約定。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后,競得人按合同約定繳清土地價款,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向競得人移交土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xù)。

第三十條儲備土地以劃撥、協議出讓方式供應的,按國家、省、市對劃撥、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并收回相應儲備成本。

第七章  土地儲備資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zhí)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文)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包括: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費用、土地開發(fā)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土地儲備的其他基金;

(五)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十三條按照儲備土地審定成本的2%安排土地儲備管理費;按照完成委托事項直接支出總額的2%向受土地儲備機構委托實施土地儲備的公司支付管理費;由一級開發(fā)實施單位籌措資金實施的,可提取不高于審定成本直接支出總額8%的利潤;按照征地費總額的4%向有資質的征地實施單位支付征地服務費;按照房屋征收補償費總額的4%向房屋征收具體實施單位支付房屋征收工作經費。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相關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辦法,積極為土地儲備和供應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不履行職責的,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處分;違反相關黨紀政紀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五條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辦法與本辦法不同的,以本辦法為準。

85%的人還看了
你可能也愛看
附近熱門土地
最新資訊
查看更多資訊
加載中...
火熱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下載土流APP

獲取一手地塊信息

小土給您發(fā)了元的新用戶紅包
距離領取結束時間還剩
-
-
-
恭喜獲得土流紅包
0
已存入您土流APP的賬戶券包
您可下載app進行查看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