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而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
一、什么是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二、拆遷安置房土地出讓金要交嗎?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yè)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yè)主的,拿到產權證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于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2、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yè)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yè)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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