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國家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標準品的到庫價。經(jīng)國家批準,江蘇省定于2016年6月3日起全面啟動2016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zhí)行預案,最低收購價為每市斤1.18元。執(zhí)行最低收購價的小麥為當年生產(chǎn)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為每市斤0.02元掌握。
小麥最低收購價的質量要求:必須達到國家小麥質量標準五等以上(含)。五等小麥具體質量指標為:容重710—730g/L,水分12.5%以內,雜質1%以內,不完善粒10%以內。
小麥收購計量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增扣量:以國標三等小麥質量指標為基礎,水分含量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扣量;雜質含量每低0.5個百分點增量0.75%,每高0.5個百分點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個百分點的,不計增量;不完善粒含量每高1個百分點扣量0.5%,高不足1個百分點的不扣量,低于標準規(guī)定的不增量。
省政府蘇政傳發(fā)[2016]130號文件對做好當前夏糧收購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因災減產(chǎn)降質較為嚴重的田塊,由當?shù)卣訌妳f(xié)調,組織開展農業(yè)保險定損理賠工作,盡力減輕農民因災損失。對一些地區(qū)今年品質因災下降,不符合收購標準的等外糧食,已要求各地從當?shù)貙嶋H出發(fā),組織國有糧食企業(yè)進行收購,分倉保存和銷售,盡力緩解農民售糧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