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北京市所征收的房產稅主要針對企業(yè)擁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經營用途的房屋,并非針對個人住宅的房地產稅。以下是北京市房產稅執(zhí)行標準:
1.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2.什么時間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3.房產稅是如何計算的?
房產稅計算公式
(1)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稅率(1.2%)
(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年稅率(12%)
4.哪些房產可以免征房產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法定免納房產稅的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稅務機關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已經稅務機關批準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繼續(xù)執(zhí)行至原優(yōu)惠期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