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我國土地管理工作者將土地作了更進一步的分類,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guī)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體系,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復蓋特征等因素,將我國土地分為了8大類、46小類。那么,具體的土地等級分為哪幾種呢?
8大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于1.0米,北方寬小于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5個二級地類。
(2)園地是指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復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大于合理株樹大于合理株樹70%的土地,包括果實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4)牧草地是指生長草木植物為主,用于蓄牧業(yè)的土地。草本植被復蓋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區(qū)在5%以上,樹木郁閉度在10%以下,用于牧業(yè)的均劃為牧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個二級地類。
(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是指城鄉(xiāng)居民點、獨立居民點以及居民點以外的工礦、國防、名勝古跡等企事業(yè)單位用地(包括內部交通、綠化用地)。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中又分出城鎮(zhèn)居民點、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和特殊用地5個二級地類。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5個二級地類。
(7)水域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區(qū)和墾植3年以上的灘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葦地、灘涂、溝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積雪9個二級地類。
(8)未利用土地是指還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難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田坎和其他8個二級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