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政策調整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8項有調整的政策事項,包括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貸款首付、二套房貸首付由最低6成調至4成等政策。
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新政策取消原來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提取內容,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對租住商品住房方面,取消了需要提供職工或配偶的無房證明。
租房提取公積金的具體規(guī)定是: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分兩種情況:租住公租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總額;在長春市區(qū)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許提取一次,租賃70㎡以下房屋的(含7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fā)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800元/月;租賃70㎡以上房屋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fā)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月。
提高了貸款購房提取額度
新政中還涉及多項提取方面的政策調整。延長了申請?zhí)崛r間。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原來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后的12個月內申請?zhí)崛?,調整為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后的24個月內申請?zhí)猃x
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齲職工及配偶在發(fā)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獲批準6個月內,且本年度未發(fā)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貸款首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首付款金額。
取消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的要件。
提高了貸款購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還貸本息額度,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還款且未進行過提取的,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累計還貸本息額度。
新開家庭組合貸款業(yè)務
將開展公積金個人住房家庭組合貸款業(yè)務。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允許以購房人本人家庭為主體,購房人家庭為借款人,直系親屬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就是說,允許主借款人與其父(母)或者與其子(女)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并且互用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償還房貸。”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陸曉剛表示。
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對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調整為不低于40%。核定貸款額度時,借款人月還款額從家庭月總收入的50%提高到60%。
貸款審批時間有所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將由原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調整為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