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農民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改革,目前正在全國多個地區(qū)加速探索。根據安排,此項改革今年將在溫江、邛崍、郫縣、都江堰、彭州等部分區(qū)市縣開展試點,明年在成都全市范圍推開,2020年底前形成改革成果。
今年76歲的張賜成是四川省成都市縣三道堰鎮(zhèn)青杠樹村村民,全家8口人原有面積為28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人均擁有宅基地面積300多平方米。據青杠樹村村委會主任鐘家旭介紹,該村于2012年成功申報新農村綜合體建設項目,為了鼓勵農戶積極騰退多余宅基地、宅基地面積較少的農戶積極參與新村建設,村里以人均140平方米為平衡點,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的價格,向村集體資產管理公司交錢補足面積;超出部分,村集體資產管理公司予以收回,并按每平方米60元的價格補償農戶。在這個過程中,張賜成家騰退后獲得了10多萬元經濟補償。
騰退宅基地后,張賜成把新房選在了原址新建的7號安置點——牛角壕。這個安置點一共建了68套新房,均為一樓一底,或兩人戶,或三人戶。張賜成用拆遷老宅、騰退宅基地得來的拆舊費、搬遷費、獎勵費等費用,抓鬮認購了3套新房,一套給自己和老伴,一套給兒子,一套給孫女,不但沒有自掏腰包,還略有富余。雖然3套房子加起來,總面積還不如原有宅基地的零頭,但老張一家都很滿意。新居環(huán)境優(yōu)美,水、電、氣、路通到家門口。他說,現在的生活要比原來的品質好。
張賜成一家的案例只是四川省近十年來開展農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改革試點的一個縮影。作為新型城鎮(zhèn)化的一個核心命題,宅基地制度改革因為涉及農村土地的基本制度變化,備受政府關注。在今年1月份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zhèn)化,就將“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放在了首項議題之中。
盡管農村宅基地管理歷來就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退出機制,但是,經過長時間的試點和探索,一些地區(qū)已經開始準備全面推開這項改革了。成都市日前就發(fā)布了兩項方案,
成都此次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將在試點地區(qū)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勵約束機制,對進城鎮(zhèn)定居或在城鎮(zhèn)具有穩(wěn)定住所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民,政府與村集體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社會保障等相應政策優(yōu)惠;對其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根據評估價值給予補償,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城鎮(zhèn)住房保障體系。
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在城鎮(zhèn)已有住房或準備在城鎮(zhèn)新購住房、舊房拆除后不再新建房或不進入農民集中居住區(qū)建房而自愿放棄宅基地的農戶,可從項目資金中按照節(jié)約的建設用地指標給予經濟補償。此外,成都還鼓勵市場主體參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退出的土地整理復墾,并探索農村零星宅基地收儲機制、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財產一并轉讓等改革。
根據安排,此項改革決定在明年年底前在成都市范圍內全面推開農戶宅基地使用權退出機制,2020年底前要形成改革成果。
案例二:福建省晉江市大埔村
除此之外,從全國其他多個地區(qū)也看到了這項改革工作的加速推進。福建省晉江市大埔村探索了宅基地有償退出、置換機制,村委會規(guī)劃專門用地作為村民住宅小區(qū),集中建設住房,村委會和村民簽訂協(xié)議,村民將現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用于置換住宅小區(qū)的新房,不愿意置換的,可通過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領取補償款。據大埔村村支部副書記吳清水介紹,通過宅基地退出和置換機制,村里“多”了數百畝建設用地,村委會將這些土地用于道路、綠化、文體公園等公共設施建設,改善了村居環(huán)境。
農村宅基地退出如何更好地實現集約化利用?
宅基地退出后土地該如何更好地實現集約化利用,一直是市場的主要關注點之一。在四川省成都市的部分地區(qū),政府允許市場主體通過實施農村土地整理,將農村節(jié)余的建設用地在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利用規(guī)劃、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前提下進行開發(fā)利用,發(fā)展農村經濟。
專家分析表示,目前宅基地退出的試點中,還存在很多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現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存在法律和制度障礙。由于當前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有償流轉,同時對農村宅基地實行嚴格管理,因此,盡管各地區(qū)在農村宅基地退出試點中取得了成效,但是難以實現大的突破與創(chuàng)新。受政策法規(guī)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有償流轉成了缺少法律支撐的空架子,市場機制也難以進入農村宅基地退出系統(tǒng)中,政府主導下的宅基地退出機制難以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此外,增減掛鉤使得試點規(guī)模受限、操作困難,資金鏈條薄弱導致補償資金來源不穩(wěn)定,宅基地退出過程中農戶該如何與政府實現“雙贏”等,都是未來宅基地退出政策要研究的重點。
還有專家建議,完善宅基地退出機制,要重視宅基地退出政策之間的銜接與組合。當前我國宅基地退出機制存在著權屬不明確、補償標準不合理、政策配套不完善、指標回收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為此,要建立宅基地退出引導機制,完善農村土地儲備機制,保障宅基地退出指標科學可用,構建合理的農村宅基地退出監(jiān)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