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又稱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南寧市在2013年出臺《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緩解了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那么2017年南寧市限價房申請條件及申請資料與哪些呢?
申請條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本市城區(qū)范圍內工作或者居住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購一套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一)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其中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區(qū)范圍內戶籍,家庭無自有住房或者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 平方米。
(二)具有本市城區(qū)范圍內戶籍,年滿25 周歲無自有住房的單身人員;
(三)非本市城區(qū)范圍內戶籍,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能夠提供在本市城區(qū)范圍內累計兩年以上(含兩年)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無自有住房的家庭。
備注: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申請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當月前一年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以戶為單位申請,主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申請人的配偶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與主申請人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收養(yǎng)關系,并且與主申請人系同一戶籍。
三、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引進人才的有關規(guī)定引進的人才,可不受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戶籍、年齡和收入的條件限制,允許在本市購買一套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四、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為本市承接東部產業(yè)轉移引進的重點發(fā)展產業(yè)的企業(yè),在本市投資額達1 億元人民幣或者等額外幣以上,且建設項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實施開工建設(商業(yè)企業(yè)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且已開業(yè))的,其中層以上職務管理人員,可不受第一條規(guī)定的戶籍、年齡和收入的條件限制,允許在本市購買一套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yōu)先購買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一)申請人之一屬于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并提供其戶籍所在地縣(區(qū))殘聯認定材料的;
(二)按照國家、自治區(qū)、南寧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享有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一)曾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兩人(含兩人)以上家庭,主申請人是本市城區(qū)范圍內戶籍的,曾經購買了房改房、單位全額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方式建房、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且與現有住房合并計算人均建筑面積超出20 平方米的;其他申請家庭或者單身人員曾經購買了房改房、單位全額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方式建房、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三)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審核過程中或者輪候期內,尚未辦理放棄申請手續(xù)的;
(四)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諾在購房時自愿退出保障的;
在本市城區(qū)范圍內轉讓除前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外的自有住房未滿3 年的,視為已有住房,并列入現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計算。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
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專科醫(yī)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批準后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申請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家庭收入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家庭收入證明;
(四)屬于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申請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區(qū)范圍內累計兩年以上(含兩年)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申請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證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購房時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
(七)具有優(yōu)先購買資格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申請家庭成員應當書面同意并協助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狀況等申報信息。
申請審核
1、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完成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初審工作。
2、初審應當采取入戶調查,結合查檔取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購房申請人及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申請家庭常住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為主,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審查。
3、初審合格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將購房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單位、現居住地址、住房狀況、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筑面積等基本情況,在購房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單位和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公示5 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報送城區(qū)民政部門。
4、城區(qū)民政部門應當在 7 個工作日內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報送的材料中涉及申請家庭收入狀況進行核對,提出核對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報送城區(qū)住房保障部門。
5、城區(qū)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對城區(qū)民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應當簽署意見并將材料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購房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 15 個工作日內對城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購房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在市住房保障部門政務信息網站和辦公場所公示5 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發(fā)放《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待購通知書》;符合優(yōu)先購買條件的,發(fā)放《南寧市限價商品住房優(yōu)先待購通知書》;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購房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