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阜陽市2017年第1批次調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7〕第25號
有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城鎮(zhèn)建設用地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1批次調整使用批而未征土地項目,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阜陽市潁州區(qū)三合鎮(zhèn)三合居委會、井孜村境內。
三、擬征收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屬潁州區(qū)三合鎮(zhèn)三合居委會、井孜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10.948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10.1622公頃)。
1.潁州區(qū)三合鎮(zhèn)三合居委會: 面積10.948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10.1622公頃)。
2.潁州區(qū)三合鎮(zhèn)井孜村:面積10.948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含耕地10.1622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該用地征收農轉用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地類 | 年產值(元/畝) | 土地補償倍數 | 安置補償倍數 | 合計土地補償標準(元/畝) | |
農用地 | 耕地 | 1930 | 9 | 15 | 46320 |
其他農用地 | 1930 | 9 | 15 | 46320 | |
建設用地 | 1930 | 5 | 7 | 23160 |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guī)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yǎng)老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符合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條件的,參加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fā)后,在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