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7號
根據(jù)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政地〔2017〕218號批準的泰州市2017年度第2批次村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國土資源局會同醫(yī)藥高新區(qū)國土分局、相關國土資源中心所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浀膹秃?,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 土地補償費標準:31.5萬元/公頃;
2. 安置補助費標準:2.3萬元/人。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jù)實有附著物按泰政規(guī)〔2014〕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費標準:1.575萬元/公頃。
四、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擬開發(fā)地塊名稱 | 鎮(zhèn)(街道、園區(qū))村(社區(qū))名 | 組 名 | 補償安置費(元) |
地塊一 | 鳳凰街道陳莊村 | 8組 | 1943277 |
9組 | 3465427 | ||
10組 | 1698620 | ||
地塊一 | 鳳凰街道陳莊村 | 11組 | 1312506 |
15組 | 730537 | ||
16組 | 8096412 | ||
村集體 | 439257 | ||
寺巷鎮(zhèn)(鳳凰街道)楊莊村 | 3組 | 5971706 | |
4組 | 8510771 | ||
6組 | 5004851 | ||
村集體 | 242655 | ||
合計 | 37416019 |
五、農業(yè)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需安置的農業(yè)人口481人,按泰政規(guī)〔2014〕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