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8號
根據(jù)江蘇省人民政府以蘇國土資函〔2017〕338號批準的泰州市2016年度國務院批準建設用地城市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第2批次實施方案,泰州市國土資源局會同醫(yī)藥高新區(qū)國土分局、相關國土資源中心所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shù)怯浀膹秃耍瑪M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1. 土地補償費標準:31.5萬元/公頃;
2. 安置補助費標準:2.3萬元/人。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jù)實有附著物按泰政規(guī)〔2014〕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費標準:1.575萬元/公頃。
四、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擬開發(fā)地塊名稱 | 鎮(zhèn)街 | 村組 | 補償安置費 |
地塊一 | 沿江街道 | 濱江村六圩組 | 836327 |
濱江村二十圩組 | 232557 | ||
故土村八橋組 | 1414071 | ||
故土村顧圩組 | 587669 | ||
故土村三十二圩組 | 954178 | ||
故土村三十五圩組 | 4166090 | ||
故土村元竹組 | 1651627 | ||
故土村村集體 | 990425 | ||
地塊二 | 沿江街道 | 濱江村農(nóng)一組 | 185921 |
濱江村農(nóng)二組 | 184765 | ||
常福村八圩北組 | 86389 | ||
常福村八圩南組 | 3646870 | ||
常福村復元南組 | 238568 | ||
常福村復四南組 | 1107281 | ||
常福村五圩組 | 6769124 | ||
常福村中和組 | 3745382 | ||
高港村周灣組 | 66159 | ||
地塊三 | 鳳凰街道 | 向陽社區(qū)6組 | 38995 |
向陽社區(qū)7組 | 85439 | ||
向陽社區(qū)8組 | 133964 | ||
向陽社區(qū)9組 | 217820 | ||
向陽社區(qū)村集體 | 232 | ||
地塊四 | 寺巷鎮(zhèn) | 石橋村2組 | 370217 |
石橋村6組 | 281253 | ||
石橋村7組 | 58370 | ||
地塊五 | 寺巷鎮(zhèn) | 小壽村11組 | 15159 |
東汪村5組 | 364707 | ||
地塊六 | (明珠街道) | 東汪村村集體 | 110880 |
五、農(nóng)業(yè)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需安置的農(nóng)業(yè)人口506人,按泰政規(guī)〔2014〕3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