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
公 告
平政發(fā)〔2017〕195號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平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54號)等相關規(guī)定,《平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北路地塊實施房屋征收的決定》(平政發(fā)〔2017〕189號)決定征收平湖市市區(qū)城北路地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收回)。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至環(huán)城東路、東湖明珠西圍墻,北至環(huán)北二路、松楓港路,南至環(huán)城北路、西至河道 (以征收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部門
城北路地塊房屋征收部門為平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城北路地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平湖市當湖街道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四、征收補償方案
詳見附件。
五、簽約期限
簽約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20日內。
搬遷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60日內。
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平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北路地塊實施房屋征收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嘉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平湖市城北路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平湖市城北路地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平湖市2017年度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我市將對平湖市城北路地塊實施基礎設施改造、道路拓寬,現結合征收地塊調查情況制定本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目的
基礎設施改造,道路拓寬。
二、征收范圍
東至環(huán)城東路、東湖明珠西圍墻,北至環(huán)北二路、松楓港路,南至環(huán)城北路、西至河道 (以征收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平湖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平湖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度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和補助獎勵標準適用2016年度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四、簽約期限
簽約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20日內。
搬遷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起60日內。
五、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六、征收評估
被征收房屋價值及安置用房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七、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優(yōu)惠標準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
除按規(guī)定補償外,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的30%給予獎勵。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約騰空的再給予每平方米補助2000元。
(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
1.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在40(含)平方米以下的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不超過80平方米;40-80(含)平方米的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不超過100平方米;80-100(含)平方米的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不超過120平方米;超過100平方米的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20%。
2.選擇不同小區(qū)安置用房價格結算:
(1)安置用房選擇湖景花苑、莎普愛思地塊、西林寺新村的,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內的建筑面積部分按評估價格優(yōu)惠18% 結算;超過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的部分按評估價格結算。
(2)安置用房選擇東方綠洲、潔芳小區(qū)、潔芳東區(qū)、大橋新村、陽光嘉苑、三港嘉苑、華豐小區(qū)、啟元小區(qū)的,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內的建筑面積部分按評估價格優(yōu)惠25%結算;超過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的部分按評估價格結算。
(3)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約騰空且選擇莎普愛思地塊、西林寺新村住宅安置用房的,再給予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每平方米補助500元;選擇東方綠洲住宅安置用房的,再給予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每平方米補助2000元;選擇潔芳小區(qū)、潔芳東區(qū)、大橋新村、陽光嘉苑、三港嘉苑、華豐小區(qū)、啟元小區(qū)住宅安置用房的,再給予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每平方米補助2300元。
(三)征收國家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單位自管住宅公房
1.承租人及其配偶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可按照房改政策辦理房改房購房手續(xù),按私房性質予以補償。
2.承租人及其配偶不符合房改購房條件的,承租人可享受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裝修裝飾附屬物)20%補助和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含裝修裝飾附屬物)20%的貨幣獎勵。
(四)被征收房屋為經濟適用房屋的按《平湖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購房補貼管理實施辦法》處置。
(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照顧標準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屬于低收入住房困難(被征收人家庭<含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圍內的房產面積<以權證記載的面積為準>不足45平方米)家庭的,按45平方米予以補償(以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為準)。但優(yōu)惠計價面積標準仍按被征收房屋原面積分檔計算。
(六)征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調整至每月每平方米18元,每戶每月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計算。
(七)住改非、非改非補助標準
1.房屋產權登記用途為住宅,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已領取合法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連續(xù)經營2年(含)以上的沿街底層實際開業(yè)自然間面積參照同類地段商業(yè)用房評估價格的75%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助,但應當扣除該實際開業(yè)自然間面積的住宅房屋評估價格。
2.房屋產權登記用途為商業(yè)、住宅以外的其它被征收房屋,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前已領取合法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連續(xù)經營2年(含)以上的沿街底層實際開業(yè)自然間面積參照同類地段商業(yè)用房評估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助。
上述沿街底層實際開業(yè)自然間面積由國土資源、規(guī)劃建設、綜合執(zhí)法等部門提供相應證明,予以認定。
八、非住宅用房征收補償方式、標準
(一)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
1.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不含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的20%給予獎勵,并一次性補貼3萬元。
2.工業(yè)用房、倉儲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不含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的18%給予獎勵,不足3萬元的按3萬元計算。
3.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約騰空的再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不含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10%的補助。
4.工業(yè)用房、倉儲用房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約騰空的再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不含裝飾裝修、附屬物補償)5%的補助。
(二)商業(yè)用房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
安置用房與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積部分按評估價優(yōu)惠5%結算;安置用房因設計結構且不可分割的原因,超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部分按評估價優(yōu)惠3%結算。
九、產權調換安置用房房源、定位辦法、交房期限
(一)住宅安置用房房源
1.湖景花苑(期房):戶型面積約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面積最終以產權登記部門核準的面積為準。計劃交房日期為2018年6月。
2.莎普愛思地塊(期房):戶型面積約110平方米、125平方米,面積最終以產權登記部門核準的面積為準。計劃交房日期為2020年12月。
3.東方綠洲(期房):戶型面積約83平方米、95平方米、107平方米、123平方米,面積最終以產權登記部門核準的面積為準。計劃交房日期為2018年6月。
4.三港嘉苑(現房):戶型面積約62平方米、80平方米、103平方米、125平方米、143平方米。
5.陽光嘉苑(現房余房):戶型面積約94平方米、108平方米、131平方米。
6.西林寺新村(期房余房):戶型面積約70平方米、90平方米,面積最終以產權登記部門核準的面積為準。計劃交房日期為2018年6月。
7.潔芳小區(qū)、潔芳東區(qū)、華豐小區(qū)、啟元小區(qū)、大橋新村(現房余房):潔芳、華豐、啟元戶型面積約為100平方米以下、100平方米以上、大橋戶型面積約50平方米。
(二)商業(yè)用房安置房源
1.韓家埭商城(現房內街余房);
2.碧桂園(現房余房);
3.湖景花苑(期房余房)計劃交房日期為2018年6月;
4.關帝廟(現房余房);
5.康樂新村(現房余房);
6.南陽新村(現房余房);
7.祥和小區(qū)(現房余房)。
(三)安置房源在現場辦公點公布,均采用公開抽簽方式定位
十、房屋征收補償和補助獎勵標準按平政發(fā)〔2017〕79號執(zhí)行
十一、方案未提及的事項按國務院及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