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國土部表示,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并且強調,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但是再次強調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嚴禁下鄉(xiāng)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那在土地資源日趨緊張的情況下,農民該如何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和宅基地賺錢呢?
1、盤活農房和宅基地,不是誰想干就能干!
政策規(guī)定,對于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的主體有明確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也就是說,農民個人只是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和農房還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來進行利用和開發(fā)。農民朋友可以通過入股,抵押等方式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成為未來帶活農村經濟的重要主體。
2、農房和宅基地,不是隨便就能開發(fā)利用
無論是采取租賃還是其它方式,宅基地必須是“空閑”的才可以開發(fā)利用。但是農民的正常居住必須要保證。
3、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不能侵害農民權益!
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是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的關鍵。這也是國家嚴禁違法違規(guī)開發(fā)房地產或建私人莊園會所,注意保護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防止集體資產被外來資本控制。
目前來看,農村閑置宅基地利用主要還是通過租賃的方式進行。大家知道,我國目前土地市場的用地來源看,主要包括國有用地和集體用地,所以國土部此次表述,或是說在住宅市場的用地方面,會逐漸放開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其實只有租賃市場才有機會,其他領域其實不太可能一次性放開。而且真正對此類集體建設用地適度放寬政策的,也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邊村。而對于多數偏遠農村來說意義并不大,畢竟商業(yè)價值才是開發(fā)利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