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其實很早就開始實施了,只是首先在部分地區(qū)試點,然后逐步擴大,直至2016年擴圍全國實施。因此,會出現(xiàn)部分地區(qū)頒發(fā)的是不動產證,而部分地區(qū)還是頒發(fā)房產證。于是有的購房者就不明白了究竟不動產證和房產證有什么區(qū)別呢?
一、范圍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登記包括的權利: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產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fā)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按照不動產登記要求,有房產證一定要有土地證或者土地分攤面積,有土地證不一定有房產證。
二、內容
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規(guī)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產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guī)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三、防輻射標簽
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
四、發(fā)證機關
不動產權證的發(fā)證機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tǒng)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
房產證的發(fā)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
五、版本
房產證書只有一個版本,而不動產證書有兩個版本,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而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qū)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
六、費用
房產證需要當時辦理這些證書時,要按照土地面積、房產面積分別進行兩次測繪、繳納兩次測繪費用,繳納兩份制證成本費。不動產證測繪只要一次就行,制證的成本費也就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