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平臺留言:“農村土地確權前,可不可以先重新劃分,再行延長30年呢?”,其實重新劃分土地是基本上不可能的,這是由我國農村土地基本政策決定的。下面我們來就此做翻分析。
首先,從第一輪土地承包到第二輪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長情況都是為了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久穩(wěn)定而實行的政策,基本上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和“大穩(wěn)定,小調整”的土地調整方針。
其次,即使在實行小調整時,也是在不能夠將農村土地打亂重分的前提下進行的,并且這不是村委會或者發(fā)包方單方面能夠決定的,而是必須要滿足以下要求:
(1)就調地事宜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并獲得參與村民會議的2/3以上的人的同意;
(2)獲得縣級人民政府魚貫負責部門的批準。
另外,如果有的村民在之前的承包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了“不得調整”的,則需按照承包合同來執(zhí)行。
再者,土地確權本身就是一項工作量巨大的工作,如果再將土地進行重新劃分,或將造成農村土地關系混亂的問題。自第二輪土地承包以來,每家每戶就已經在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上進行耕種勞作20年之余,如果重新劃分土地,其中各戶在土地上的投入成本怎么計算、重新劃分的依據怎么確定、原來的承包合同的法律效益是否解除、分地糾紛怎么處理等等問題也會隨之而來。
我國農村地域廣闊,從一項政策下發(fā)到落實在各個大小鄉(xiāng)鎮(zhèn)村組,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來規(guī)劃和安排的,從目前的土地國情來看,并不現實。
最后,本次農村土地確權就是一項梳理工作,在解決土地糾紛的基礎上弄清楚每家每戶究竟擁有多少土地,從而加以確權保護。而從零幾年到現在,10年有余,但有些地方的農村土地確權依然還沒開始,可見土地問題的復雜性。
因此,在國家明確了2018年將是農村承包地確權的收官之年之后,重新劃分很難實現,但如果你滿足當地土地調整條件,到可以申請進行土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