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或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但是因轉讓、繼承、互換、贈與、離婚析產等原因會導致不動產權利的轉移,那么這些情況下如何辦理確權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辦理轉移登記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3、不動產轉移證明;
4、不動產權證書(含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共有的房屋還應當提交共有證);
5、宗地紅線圖(若需重新權籍調查的,需提供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界址標示表、界址簽章表);
6、房屋平面圖(若需重新權籍調查的,需提供測繪部門出具的房屋平面圖(含測繪報告、房屋調查表));
7、《契稅完(免)稅或不征稅憑證》。
(一)轉讓轉移登記
村(居)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記)轉讓而發(fā)生轉移的,受讓人為本村(居)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屬于農村宅基地權益資格名錄庫成員的,申請人可按本規(guī)定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申請材料中“3、不動產轉移證明”包含:(1)不動產轉讓合同;(2)受讓人屬于名錄庫成員的證明材料(由村(居)委會出具);(3)轉讓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需提交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會議表決同意的證明材料。
(二)互換轉移登記
村(居)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記)互換而發(fā)生互換轉移的,互換方為本村(居)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申請人可按本規(guī)定申請辦理不動產互換轉移登記。
申請材料中“3、不動產轉移證明”包含:(1)不動產互換合同;(2)互換方的戶內股權及成員證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
(三)繼承轉移登記
宅基地因繼承而發(fā)生轉移(含遺贈)的,或宅基地使用權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記)繼承而發(fā)生轉移(含遺贈)的,申請人可按本規(guī)定申請辦理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
申請材料中“3、不動產轉移證明”包含:繼承或遺贈的公證書或有關證明材料。
(四)贈與轉移登記
村(居)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記)贈與而發(fā)生贈與轉移的,受贈方為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直系親屬,且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因共有人中一方死亡發(fā)生繼承,其他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共有人同意贈與給繼承人的不受此限制),申請人可按本規(guī)定申請辦理不動產贈與轉移登記。
申請材料中“3、不動產轉移證明”包含:(1)不動產贈與合同;(2)受贈方的戶內股權及成員證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因共有人中一方死亡發(fā)生繼承,其他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共有人同意贈與給繼承人的無需提供);(3)贈與方和受贈方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文件。
(五)析產轉移登記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記)因夫妻關系或離婚析產發(fā)生析產轉移的,擬登記方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憑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析產轉移登記的不受此限制),申請人可按本規(guī)定申請辦理析產轉移登記。
申請材料中“3、不動產轉移證明”包含:(1)析產協(xié)議;屬夫妻關系的提供:結婚證、夫妻析產協(xié)議;屬離婚析產的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記載有關房地產分割內容的生效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2)擬登記方的戶內股權及成員證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憑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析產轉移登記的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