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涉及群眾的切實利益,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不少不清楚的朋友難免疑惑,原來有房產證、土地證,為啥還要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要不要辦?
原來有房產證、土地證,為啥還要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原來我們對土地、房屋、林權、海域實行的是分散登記制度,如住建部門負責房屋登記、國土部門負責土地登記、林業(yè)部門負責林權登記、海洋部門負責海域登記。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不動產價值的凸顯,分散登記的弊端越來越多,比如說權屬類型不一致、房地不匹配、權屬界線交叉等,不僅影響不動產登記的公信力,也增加了不動產市場交易風險。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我認為存在以下幾個好處:
1.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以前分散登記,各部門的登記依據、登記方法、技術規(guī)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產的重登、漏登現(xiàn)象,引發(fā)眾多矛盾和糾紛。實行統(tǒng)一登記后,可以更好地厘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不動產物權。同時,統(tǒng)一登記實施之后,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tǒng),將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不動產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
2.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提高減少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和水平。目前,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都在辦理不動產登記,各個部門都配備了一整套專門的人員、機構、場所以及設施設備等,不僅為此多支付人力物力成本,而且由于各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容易導致各部門之間的爭權奪利或者扯皮推諉,降低行政辦事效率。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將房屋登記、林地登記、土地登記以及海域登記的職責整合由國土資源部門承擔,可以大大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有利于方便企業(yè)、方便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統(tǒng)一登記之后,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減少辦證環(huán)節(jié),方便企業(yè)和群眾。比如,原來我們買房子,要跑好幾個部門,既要去房產部門辦理房產證,還要去土地部門辦理土地證,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只要去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就可以。
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要不要辦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
1.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只要是本村村民,宅基地有合法審批來源、權屬無爭議、面積不超限的,都可以按程序申請登記的。
2.在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權、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tǒng)一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證就包括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統(tǒng)一證明。
3.辦理不動產權的好處:
(1)可以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是允許的,但是一定要有不動產權證,銀行才認可;
(2)可以入股分紅。通過不動產權證,可以入股當?shù)睾献魃绾推髽I(yè),獲得不少的分紅;
(3)可以依法轉讓房屋。在沒有取得不動產證的情況下,即使是本村集體成員的房屋轉讓行為也是不合法的;
(4)可以獲得征地賠償。在面臨宅基地被征收的情況下,只有在具備不動產證權證的條件下,才能夠拿到合理補償;
(5)農房升值的依據。有了不動產權證,在未來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的大背景下,是農房隨之升值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