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陜西省漢中市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洋縣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實施方案的通知(洋政辦發(fā)〔2019〕28號),表示將對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對象進行獎勵。
附原文內容: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洋縣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實施方案的通知
洋政辦發(fā)〔2019〕28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洋縣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實施方案》已經(jīng)縣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洋縣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實施方案
為加大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工作力度,全力推進我縣脫貧攻堅工作,依據(jù)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漢中市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漢政辦發(fā)[2018]7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統(tǒng)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全縣“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以節(jié)約高效利用土地,保護耕地為根本,依托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逐步推進我縣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體原則。鎮(zhèn)(辦)作為責任主體,相關部門統(tǒng)籌推進,共同做好舊宅基地騰退工作。
2.堅持“一戶一宅、一宅一證、建新騰舊、先退后證”的原則。
3.堅持有償騰退原則,通過實行經(jīng)濟補償、復墾后將舊宅基地交原集體經(jīng)濟組織,原集體經(jīng)濟組織對復墾后的土地重新分配時原農戶享有優(yōu)先承包經(jīng)營權等優(yōu)惠政策,鼓勵搬遷對象加快舊宅基地騰退。
三、對象范圍
1.騰退對象為全縣易地扶貧搬遷戶。
2.陜南移民搬遷期間的所有搬遷對象和“十三五”期間的避災、生態(tài)類及其他搬遷類型不在此范圍。
四、資金來源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舊宅基地騰退按照人均1萬元的獎勵性補助標準執(zhí)行,從移民(脫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復墾獎勵補助資金中單獨列支。各鎮(zhèn)(辦)按照“十三五”搬遷總規(guī)模、宅基地面積等實際,結合騰退對象的積極性,綜合平衡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和資金使用。
五、獎勵標準
舊宅基地騰退按照“人、房、面積”相結合的辦法兌付獎勵補助資金。
1.舊宅基地騰退由搬遷對象自行拆除,經(jīng)鎮(zhèn)人民政府、辦事處確認后,每人享受0.2萬元的補助(人口認定為:與鎮(zhèn)辦簽訂三項協(xié)議時國扶貧困系統(tǒng)內的人口數(shù));如搬遷對象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可由鎮(zhèn)(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拆除,拆除費用由搬遷對象承擔。
2.舊宅基地騰退后由搬遷對象自行復墾,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后,按0.2萬元/人撥付復墾費;如搬遷對象自行復墾確有困難的,由鎮(zhèn)(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復墾,復墾費用由搬遷對象承擔。
3.易地扶貧搬遷戶享受國家搬遷政策后,在2019年9月30日前騰退舊宅基地的,每人獎勵0.4萬元;在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騰退舊宅基地的,每人獎勵0.2萬元,在2020年之后騰退不予獎勵。
4.舊宅基地騰退并經(jīng)確認后,原宅基地面積0.3畝以上(不含0.3畝)每人補助0.2萬元;原宅基地面積0.3畝以下(含0.3畝)每人補助0.15萬元。
六、實施步驟
1.面積依據(jù)。搬遷對象的舊宅基地面積按照測繪公司提供的測繪成果為依據(jù)計算。
2.造冊登記。鎮(zhèn)(辦)、村、組、搬遷對象四方對搬遷對象的舊宅基地進行造冊登記,對照補助標準核算騰退補助資金。
3.騰退范圍。舊宅基地騰退范圍包括宅基地、院落、附屬設施、臨時建筑和廢棄的道路等建設用地。如搬遷對象自行騰退確有困難的,由鎮(zhèn)(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騰退復墾,但必須與搬遷對象簽訂騰退協(xié)議,騰退出的舊宅基地,由集體經(jīng)濟組織統(tǒng)一管理。
4.檢查驗收。舊宅基地騰退工作完成后,由各鎮(zhèn)(辦)進行自查驗收。驗收結束后,向縣移民辦正式報告請驗,由縣增減辦牽頭,移民辦、扶貧辦、住建局配合,組織人員對各鎮(zhèn)(辦)自驗情況進行抽查復驗。縣級檢查復驗合格后,報請市國土局對項目實施情況復核認定(騰退結余土地指標)和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后,縣移民辦下達獎勵補助資金計劃,按程序撥付各鎮(zhèn)(辦),由各鎮(zhèn)(辦)通過一卡通兌付到戶。
七、騰退事宜
1.在獎勵期限內未進行舊宅基地騰退的易地扶貧搬遷戶不予獎勵,其舊宅基地的產(chǎn)權歸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搬遷戶不再擁有舊宅基地的使用權,國土部門不給予確權登記。
2.舊宅基地不騰退的搬遷戶,新宅不予登記辦理不動產(chǎn)證。
3.如由鎮(zhèn)(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舊宅基地騰退的,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
八、組織保障
1.加強領導??h政府成立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分管國土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監(jiān)察委、國土局、發(fā)改局、審計局、財政局、住建局、脫貧辦、移民辦等部門和各鎮(zhèn)(辦)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國土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移民辦主任兼任,具體負責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檢查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問題。各鎮(zhèn)(辦)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做好組織實施,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2.統(tǒng)籌推進。各鎮(zhèn)(辦)是本轄區(qū)舊宅基地騰退復墾項目的責任主體,要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好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工作。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縣移民辦及時撥付舊宅基地騰退獎勵性補助;未通過驗收的不予撥付。
3.強化宣傳。各鎮(zhèn)(辦)及相關部門要通過電視媒體網(wǎng)絡平臺、發(fā)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舊宅基地騰退復墾的重要意義、優(yōu)惠政策、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切實提高搬遷戶的政策知曉率。
4.督查考核。縣政府將舊宅基地騰退復墾工作納入對各鎮(zhèn)(辦)和職能部門考核之中。政府督查室、國土局、移民辦要強化對宅基地騰退工作的督查,對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騰退工作不力,政策執(zhí)行偏差,造成群眾上訪,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
本通知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原洋政辦發(fā)〔2017〕80號、洋政辦發(fā)〔2018〕7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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