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是指土地或土地資產在開發(fā)經營和利用過程中由于經營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觀因素所形成的利潤。通常所講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權收益與使用權收益。所有權收益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對土地所有權的壟斷而取得的一種收益,與廣義地租的涵義相同。在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的條件下,與所有權收益相對的是土地使用權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歸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權中使用權利的直接體現,是在土地經營活動中歸其占有的土地經濟性增值收益。如果將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考慮為土地收益分配的主體,那么在農地非農化或政府征地過程所付出的征地補償安置費也是一種土地收益。
33萬元
15畝
5萬元/年
30畝
700萬元
13.5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