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
征地補償款是指國家建設征用集體土地時,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分配給被征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是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shù)膶ο笫峭恋厮袡嗳恕0仓醚a助費是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后,為了解決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yè)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所給予的補助費用。青苗補償費是指征用土地時,對被征用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損失所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費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或者砍伐費等。其他補償費是指除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外的其他補
4萬元/年
23畝
280元/畝/年
2000畝
30元/畝/年
900畝
350元/畝/年
200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