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哪些?
答:(1)清理核實土地承包檔案。以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對農村土地承包底冊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全面摸底查清轄區(qū)內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相關情況。(2)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
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fā)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jù),按照農業(yè)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guī)程(試行)》的規(guī)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實測結果經村公示、鄉(xiāng)(鎮(zhèn))審核后,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依據(jù)。(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據(j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yè)部令第33號)和農業(yè)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guī)程(試行)》,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已建立登記簿的,要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未建立登記簿的,要在現(xiàn)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本次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4)加強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加強土地承包合同變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時做好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換發(fā)、注銷等工作。(5)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yè)部令第33號)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報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guī)定的,報請縣政府依法頒發(fā)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6)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嚴格執(zhí)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guī)定,實現(xiàn)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總結、同步驗收。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縣級政府檔案管理部門分別保管。(7)實施土地承包經營信息化管理。要全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將登記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記信息錄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經營權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以及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制度。
1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記載的土地承包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答: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江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新頒發(f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與土地承包合同中簽訂的時間一致。
14、對外出務工未歸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進行登記?
答:不得以農民外出務工經商為由而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對于常年外出未歸、未委托代理人又無法聯(lián)系的外出人員,可先查清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的土地承包狀況,按現(xiàn)有承包合同登記的四至和面積預留出相應的土地,待聯(lián)系到當事農戶后再按本次登記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預留期間當事農戶無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暫由集體代為管理。
15、二輪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為基礎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確權登記頒證應以土地承包合同為基礎。
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為基礎;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應補簽承包合同后再確權登記頒證;補簽承包合同的起止時間要與當?shù)囟喭恋爻邪贤瑫r間一致。
16、實測土地面積與承包合同及原來的經營權證書記載有出入的,如何填寫登記簿和新證書?
答:確權登記頒證應嚴格執(zhí)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guī)定,對實測面積,經公示后據(jù)實登記。在登記簿中如實填寫“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注:農業(yè)部登記簿樣本中“承包地塊情況”分別設計了“承包地合同面積”和“實測面積”兩項內容,無論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是否有出入,都應分別填寫)。對二輪合同面積因地塊等級不同折畝計算的,要在登記簿“承包地塊情況”的“承包地二輪合同面積”欄內予以注明;對出入較大的要對土地地籍草圖進行審核,在村、組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才能確權登記。經營權證書只填寫實際測量的面積。
17、對以前個別進行了承包土地調整的地方如何確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積?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對以前個別地方對承包地進行了調整的,按照尊重歷史、正視現(xiàn)實的工作原則,在不違背法規(guī)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民主協(xié)商、村民議決。只要群眾認可無異議,在履行完相關手續(xù)的前提下,可依據(jù)土地承包現(xiàn)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群眾有異議的,按照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后,再行確權登記頒證。
18、對土地集體所有權有爭議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答:集體經濟組織相互之間或與其他組織之間存在土地所有權爭議的,先由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明確土地所有權,再按照相關程序對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土地所有權一時難以明確的暫緩登記。
19、未經批準私自改變土地農業(yè)用途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答:對于農戶或其他組織未經國土部門批準,自行在承包土地上進行建房或建設其他建筑設施的,此次確權不予登記。對相關責任人擅自改變土地農業(yè)用途的行為,由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20、土地經統(tǒng)一規(guī)劃整理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規(guī)劃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農村土地流轉以后受讓方統(tǒng)一規(guī)劃整理了的土地,應按土地整理或流轉以前涉及的農戶承包關系,重新測量,經組內農民大會討論決定,可按確權確股不確地方式確權到戶后進行登記,也可在整理后的地塊圖上合理確定相關農戶的承包地面積和四至后進行登記。此種情況的登記,既要尊重農民意愿,也不得改變已形成的土地流轉關系。
21、二輪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塊能否進行確權登記?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土地二輪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塊,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則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了的,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
二輪延包時及之后,村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員留給自己的未簽訂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塊不能登記為該戶的家庭承包地,應作為集體機動地處理。
22、對農戶開墾的土地是否登記為家庭承包地?
答: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fā)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1999〕102號)等法律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農戶自行開墾的土地,已經作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如果存有爭議,按照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后,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3、農戶占用田間路、溝渠等耕種的能否確定為家庭承包面積?
答:根據(jù)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26號)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或村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設施用地分別屬于鄉(xiāng)(鎮(zhèn))或村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戶占用田間路、溝渠等耕種的土地不能確定為家庭承包面積,應當按照原承包地塊測量的面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4、農戶流轉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區(qū)分不同情況進行確權登記頒證:(1)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xié)議(合同)的,按照協(xié)議據(jù)實確權登記頒證;沒有書面協(xié)議的,由雙方達成協(xié)議、向村集體備案并簽訂流轉合同后,再依據(jù)合同確權登記頒證;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后再確權登記頒證。(2)農戶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未經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fā)包方書面認可的,仍按原承包農戶確權登記頒證。經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fā)包方書面認可的,按照流轉協(xié)議(合同)據(jù)實測量土地并確權登記頒證。(3)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按原承包農戶確權登記頒證。
25、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國家征用的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jù)《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此次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承包地全部被國家征用的應進行注銷登記,被國家部分征用的,應從承包土地地塊和面積中減除,并進行變更登記,未被征用部分則據(jù)實測量確權登記頒證。
26、因發(fā)展集體公益事業(yè)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此次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因發(fā)展集體公益事業(yè)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別進行注銷和變更登記,未被征用部分則據(jù)實測量確權登記頒證。
27、 集體所有的機動地能否在這次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進行承包地調整?
答:這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解決承包地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留有機動地的村集體,原則上待這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結束后,可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是否解決人地不均矛盾而進行調整。如果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同意結合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一并解決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28、 在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承包戶要求分戶與合戶的怎么辦?
答:根據(jù)農業(yè)部《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fā)〔2011〕2號),這次工作任務,是對已經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戶的分戶與合戶的內容,不進行承包戶的分戶和合戶工作。
對于以前已經實行分戶經營的承包地,按照《江西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成員分戶并申請分別簽訂承包合同的,發(fā)包方應當分別簽訂,并依照法定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變更手續(xù)”規(guī)定,分戶經營被當事人認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戶后各戶對土地的承包現(xiàn)狀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如因分戶存在爭議的,先由當事人解決爭議,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9、存在承包經營糾紛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答:對于承包地塊、面積、邊界及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由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小組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xié)調解決,協(xié)調解決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程序依法解決,糾紛解決后再進行登記。承包糾紛一時難以解決的,可以暫緩登記。
30、對符合條件的大中專畢業(yè)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確權登記?
答:1997年以來未經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派遣到工作單位的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yè)生回原籍落戶的,仍屬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集體應保留或按程序從預留的機動地中分配給其承包地,并應按本次登記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確權登記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