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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2017年底前完成土地確權!附土地確權四十五問

2017年07月06日 08:51來源:承德市農牧局點擊量:0

土地確權,這一關乎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一直在推進,河北也已經開始。我們之前也發(fā)過相關信息。承德廣大農民關心,“我家的土地何時確權呢?

承德確定了一件大事,你家土地年底前完成確權!

小編得到消息,今年年底前,承德基本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7月4日,承德市農牧局官網刊發(fā)消息,已經召開了全市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調度會議,市、縣(市、區(qū))土地確權登記管理部門負責同志及業(yè)務股(站)長30余人參加會議。

會議要求,各縣(市、區(qū))農業(yè)(農經)工作部門要緊緊圍繞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理論創(chuàng)新,堅決做到思想認識不放松、工作力度不減弱、工作質量不降低、任務目標不拖延,倒排工期、掛圖作戰(zhàn)、把握主線、突出重點,全力攻堅,切實加快土地確權工作進度、提升工作質量、把握重點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檔案整理、注重成果應用五方面工作,確保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承德確定了一件大事,你家土地年底前完成確權!

關于土地確權,很多人不明白到底是咋回事?事關個人利益,下面這些關于土地確權的問題,你該知道。

正文如下

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

一問:土地二輪承包后,家庭內部農戶分戶后如何確權登記?

答:對家庭內部因分家并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了分家手續(xù)的承包戶,本著自愿的原則,由分戶雙方簽訂承包地分戶協(xié)議,明確雙方各自承包耕地的地塊、面積及權利義務,并報發(fā)包方同意后,進行分戶確權登記,土地登記簿上新分戶戶主名稱應注明原承包戶戶主姓名。如果子女與父母分戶后,父母單獨立戶,即使父母的承包地由其子女代耕,不管父母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其“證書”均應頒發(fā)給父母(即戶主)本人,父母均過世后,發(fā)包方收回承包地重新發(fā)包,但對承包地收益可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二問:互換、轉讓承包土地后,如何確權登記?

答:二輪土地承包后,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之間自愿將承包地進行互換、轉讓的,書面手續(xù)齊全,按互換、轉讓后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

三問:原承包農戶戶主發(fā)生變化后,如何確權登記?

答:二輪土地承包后,戶主因死亡等原因發(fā)生變化的,以現(xiàn)有戶主姓名確權登記。

四問:流轉土地和撂荒土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承包戶以轉包、出租等方式流轉給其他農戶或業(yè)主的承包地和無力耕種的撂荒地,應堅持原有承包關系不變,按原承包方進行確權登記。

五問:舉家全部遷出戶口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全家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承包戶,以及全家自愿放棄承包地并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了放棄承包地協(xié)議的農戶,由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其承包地,重新發(fā)包后再登記頒證。如果農戶部分成員遷入設區(qū)的市(含升學、參軍、服刑等)或者農戶全家遷入非設區(qū)的城鎮(zhèn)轉為非農業(yè)人口的,除農戶全家自愿放棄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應確權給原承包農戶。根據國發(fā)〔2014〕25號文件精神,現(xiàn)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對全家遷入設區(qū)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愿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六問: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權,如何確權登記?

答:確權登記人口,以現(xiàn)有家庭人口為準。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選擇登記在娘家或婆家權屬證書上,但只能登記在一方,不得重復登記。

七問:原農村獨生子女獎勵承包地,是否能確權登記?

答:對原已實施農村獨生子女多享受承包地獎勵的土地,在第二輪承包期內暫不調整,仍按原獎勵后承包地確權登記,但原集體經濟組織已經收回的除外。

八問:農戶自留地(含自留山),如何確權登記?

答: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前劃給農戶耕種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計算承包地面積進行確權登記;第二輪土地承包時來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實有地塊數量、面積、邊界、位置登記,征求多數村民意見,可以納入這次承包土地一并確權,但必須在表冊、臺帳和經營權證書上注明“自留地”。

九問: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地農戶是否應該享受機動地?

答:第二輪土地承包后個別農戶因各種原因放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整戶自愿書面申請放棄除外),而集體經濟組織已依法將其承包土地發(fā)包給了其他農戶,現(xiàn)無地農戶又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如集體經濟組織有機動地的,可用機動地給予調整解決,無機動地的允許其排隊候地。

十問:已報減占地的農戶,如何確權登記?

答:因退耕還林、道路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等占地后已依法報減的各類占地,要嚴格按照各戶報減的面積調減到農戶和地塊。對農戶核減占地后,集體經濟組織用機動地進行了補劃的,要調減農戶原承包地中已占地的地塊及面積,增加補劃的地塊及面積,再按現(xiàn)有的實際地塊和面積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十一問:公路征(占)地、水庫消落占地等,國家已進行安置補償的土地,是否可以確權登記?

答:凡已依法報減的公路征(占)地、水庫消落地等,國家已進行了安置補償,但農戶仍在耕種的,該土地所有權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能作為農戶承包地確權登記。

十二問、農村公益事業(yè)占地,可由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合理補償?

答:農村公益事業(yè)占地,未報減,但又無法復耕的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有收入的村社可由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合理補償,無收入補償的,可由村社按照規(guī)定程序民主協(xié)商提出解決辦法。

十三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二輪依法發(fā)包的承包地外,剩余機動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在第一輪承包時集體經濟組織原預留的帳面機動地中,已按人均或其他辦法劃分到各戶的土地,可以作為承包地確權登記。未劃分部分,以機動地性質發(fā)包給個別農戶或出租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以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確權登記,不得向承包機動地的農戶和其他經營者確權登記。

十四問:農村夫婦離婚后再婚的,如何確權登記?

答:離婚后再婚的,其戶口已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又在新居住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棄承包地外,原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確權登記頒證。承包期內,農戶夫妻離婚,雙方辦理了戶口分割手續(xù),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離去方戶口未遷入設區(qū)的市轉為非農業(yè)戶口的,應準許辦理承包地分割手續(xù),發(fā)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

十五問:舉家外出戶承包地如何登記核實?

答:集體經濟組織應盡力通知承包戶主或代表返鄉(xiāng),無法返回的,可由承包戶寄回書面委托書,集體經濟組織以書面委托書為依據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確權登記。對無法聯(lián)系的舉家外出務工農戶的荒蕪承包地,也要由清理核實小組進行清理核實和張榜公示,待其外出務工回來完善確認簽字手續(xù)后再予以確權登記。

十六問、原父母子女之間輪換工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按二輪承包政策規(guī)定,輪換工戶口已遷回原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耕種其換出子女的承包地,至今仍保留了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在本輪承包期內應當予以確權登記。

十七問、對集體供養(yǎng)“五保戶”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集體供養(yǎng)“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愿,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五保戶死亡后無繼承人,其生前出于贍養(yǎng)、醫(yī)療等原因,其承包地由親屬或他人種植的,可維持原種植現(xiàn)狀,但不予代種人確權登記。

十八問:被征(占)地農戶全戶農轉非后剩余部分的承包問題。

答:由于各種建設需要征(占)承包土地,農戶家庭中有一部分承包土地被征(占)用后還有部分承包土地未被征(占)用,且該農戶已經全戶農轉非的,對被征(占)地農戶的未征(占)用的部分承包土地,應當按照現(xiàn)在未征(占)用的部分承包土地的實際剩余面積、邊界、空間位置確權給原土地承包農戶。

十九問:關于工業(yè)園區(qū)征(占)地后土地如何處理?

答:因工業(yè)園區(qū)發(fā)展需要征(占)用地,對已經依法辦理完備征(占)用地相關手續(xù),并已經進行了征(占)用地補償、附著物補償和安置補助的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對征(占)地相關手續(xù)至今尚未完善,但承包土地已經被征(占)用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

二十問:農戶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產養(yǎng)殖池土地,如何確權登記?

答:農戶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產養(yǎng)殖魚池或農戶將承包土地流轉給其他單位或業(yè)主發(fā)展水產養(yǎng)殖修建養(yǎng)殖池等占用土地的,如水務部門至今尚未頒發(fā)水利工程產權證書的,按原農戶承包土地面積確權登記。

二十一問:原承包戶新增加人口,可否登記在證書上?

答:我國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調整。二輪承包期內的新增家庭成員,雖沒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為共有人,登記在新的證書上。

二十二問:農村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后留在城市,且個人戶口遷入城市,他們中有的在小企業(yè)打工,有的進入了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但他們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們應不應該登記在新的權屬證書上呢?

答:農民子女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后,考取了國家機關、事業(yè)等單位,并將戶口遷入設區(qū)的市,他們已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不能再作為共有人登記。如果畢業(yè)后在企業(yè)打工或自謀職業(yè),工作收入不穩(wěn)定,為體現(xiàn)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為共有人確權登記。

二十三問:農村子女考上大學,戶口轉到學校,在校期間是否也應登記在證書上?

答:大中專學生仍然以農村家庭經濟收入來源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員資格,應登記在原家庭戶中,但要在備注欄中予以說明。

二十四問:農村子女入伍,戶口遷移到部隊的,是否可以登記在證書中?

答: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地方政府不負責安置,仍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該登記在原家庭戶中,但要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二十五問:農戶退耕還林(草)土地,如何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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