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
鄭墩鎮(zhèn)、河東鄉(xiāng)人民政府、松源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松溪縣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
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確保水美松溪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法維護被征地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福建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試行)》、《松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公告》(松政〔2016〕182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總則
一、適用范圍: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涉及范圍內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具體范圍以征地拆遷紅線圖為準。
二、征地拆遷主體: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在縣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指揮部組織實施,被征地拆遷人為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規(guī)劃建設紅線范圍內涉及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單位,使用權單位和個人,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所有產權人。
三、權屬確認的原則和處理辦法
(一)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林權證》或有權機關批準的有效非農建設用地(建房)文書的,均為合法權源,依照本實施方案補償安置。
(二)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給予補償安置。
(三)房屋產權關系不清、產權人下落不明或由他人代管的房屋采取證據保全,并依照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給予補償安置。
(四)山林權屬有爭議的,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依照本實施方案進行征地補償,征地補償費用由征地雙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調解部門代為保管。
組織領導和職責任務
四、組織領導
成立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沿線河東鄉(xiāng)、鄭墩鎮(zhèn)人民政府、松源街道辦事處成立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組(以下簡稱征遷組),負責指導、協調、落實征遷工作。各成員單位,沿線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縣監(jiān)察、公安、交通、國土、住建、林業(yè)、農業(yè)、水利、廣電、電力、通訊等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征遷工作,確保水美松溪城市建設用地需要。
五、職責任務
水美松溪城市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在縣政府和指揮部的指導下,由沿線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實行任務包干、責任包干,負責各自轄區(qū)內的征地拆遷安置具體實施工作。指揮部負責征地拆遷工作的指導、協調、監(jiān)督、服務??h人民政府向上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下達責任狀,建立獎懲機制,對按時限完成任務的予以獎勵,不能按時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向縣委、縣政府作出說明,并限期完成。
征地實施程序
六、征地程序
(一)用地申請。由項目業(yè)主申請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基本農田保護區(qū)規(guī)劃調整和建設用地申請,配合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報件的組織準備工作。
(二)發(fā)布征地預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縣國土資源局在擬被征地的村發(fā)布征地預告。預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立項批準機關和文號、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義務以及社會保障等其他需告知的事項。
(三)組織征地聽證。當事人申請聽證的,縣國土資源局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要求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組織聽證。
(四)現狀調查確認。根據征遷紅線圖,指揮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征遷組人員與被征地村、組(單位)及有關農戶進場核實地類、清點地上附著物等。被征地單位及個人負責指認地上附著物歸屬。經各方簽字確認后,將確認結果及補償費用在被征地村(小組)公示欄分別張榜公布5天。
凡持有征地范圍內的山林權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憑證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經林業(yè)部門核實確認后,辦理林木采伐及山林權屬變更、注銷、登記手續(xù)。征占林地涉及生態(tài)公益林、名木古樹、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的,由縣林業(yè)局按規(guī)定辦理。
(五)辦理征占用林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h林業(yè)局、國土資源局按統(tǒng)一要求組織好征占用林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材料,上報南平市林業(yè)局、省國土資源廳。
(六)公示征地批準事項。項目征地經依法批準后,縣國土資源局按照《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規(guī)定,公告征地批準事項。
(七)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指揮部與被征地單位(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八)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建設用地批準征收后,項目業(yè)主向縣國土、建設、規(guī)劃、林業(yè)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許可手續(xù)。征收農民承包的土地,應及時將征地批準文件及所征收土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組、戶名、面積、座落等相關資料分別抄送縣農業(yè)局、財政局,辦理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等手續(xù)。
(九)征占林地的,按規(guī)定辦理《林地征占審核同意書》手續(xù),同時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森林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森林補償費按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執(zhí)行。
征地補償標準
水美松溪城市建設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應依法支付征地補償費,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省政府出臺的統(tǒng)一全省耕地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文件(省政府令第177號、松政〔2016〕182號),結合我縣實際進行測算,具體標準是(附件1):
七、征地補償標準
耕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46667元/畝。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2500元/畝。
(三)竹林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2500元/畝。
(四)非經濟林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7800元/畝。
征地賠償標準為:22400元/畝。
(六)農村道路
征地賠償標準為:11200元/畝。
(七)未利用地
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800元/畝。
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一)耕地
1.耕地上的農作物青苗補償1866元/畝;
2.魚塘為土質邊緣補償2500元/畝;魚塘為石砌或水泥邊緣補償3500元/畝(不包含苗木和管理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