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紹興市國土資源局發(fā)布了4個征地安置公告,紹市越土征補(2018)1號、2號、3號、4號通知,我們來看看哪些村莊要拆遷,具體土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紹市越土征補(2018)1號
根據(jù)省政府浙土字(330602)A[2018]-0001 號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稽山街道稽山村(居)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用地地塊。
二、被征地村:稽山街道稽山村。
三、征收土地位置:東至道路,南至稽山公寓,西至空地,北至稽山公寓。
四、征地面積:0.5738公頃。
五、按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征地補償費如下:
2、青苗補償費/萬元人民幣,地上附屬物補償費/萬元人民幣。
3、以上合計征地補償費為49.9206萬元人民幣(大寫:肆拾玖萬玖仟貳佰零陸元整)。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為單位,用書面形式送達項目所在地國土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利。
七、本方案公告期滿后報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可根據(jù)《紹興市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xié)調辦法》(紹政辦發(fā)[2009]6號)等規(guī)定申請協(xié)調仲裁,但不影響征地方案組織實施。
八、本方案經(jīng)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將在國土部門網(wǎng)站予以公布。如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可在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權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被征地村應及時交付被征土地,所在地區(qū)、鎮(zhèn)(街道)政府要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qū)征地工作職責意見》(紹政辦發(fā)[2005]133號)規(guī)定,督促被征地村及時順利交地。
特此公告。
紹興市國土資源局越城區(qū)(高新區(qū))分局
2018年 1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