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閑置土地處置申請書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
于 年 月 日經 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位于 ,面積為 公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書號為 。按合同約定該單位應在 年 月 日前動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完成項目建設,但該單位因 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開發(fā)條件進行開發(fā)建設,已涉嫌閑置土地,現(xiàn)特請貴局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該單位所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塊進行調查、認定及處置。
特此申請!
申請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
平國土閑調〔 〕第 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經 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位于 ,面積為 公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合同約定,你單位在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后,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但你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開發(fā)條件進行開發(fā)建設。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已涉嫌閑置土地,我局將按規(guī)定對該宗地開展閑置土地調查工作。
請你單位自收到《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土地開發(fā)利用情況、閑置原因及相關書面說明等證據(jù)材料送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當湖街道朝陽路南端)審核。逾期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我局將以鎮(zhèn)街道調查結果為依據(jù)進行核實,以核實的結果作為認定閑置土地的事實證據(jù)。
特此通知。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用地單位交接人簽字: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3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閑置土地認定書
平土閑認〔 〕第 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經 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位于 ,面積為 公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合同約定,你單位在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后,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截止目前你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開發(fā)條件進行開發(fā)建設。
經核查未開發(fā)建設的原因為: 。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未開發(fā)建設的原因不能成為你單位延期建設的依據(jù),因此現(xiàn)認定該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的類別為: 。在閑置土地未處置完畢前,該宗地的相關信息將在平湖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上向社會長期公開。
特此通知 。
本認定書一式二份,出讓方和受讓方各執(zhí)一份。
送 達 人(簽字):
用地單位(簽字):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
平土閑繳〔 〕第 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經 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位于 ,面積為 公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為 萬元,按照合同約定,你單位在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后,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截止目前你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開發(fā)條件進行開發(fā)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于 年 月 日經平湖市人民政府 文件批準認定,你單位該宗地為閑置土地。現(xiàn)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你單位征繳土地閑置費。
收繳數(shù)額: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土地閑置費按土地出讓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總費用為 萬元;
收繳期限和方式:自接收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土地閑置費繳入平湖市財政非稅收入結算分戶,賬號為: 。
相關權利: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決定書一式二份,出讓方和受讓方各執(zhí)一份。
送 達 人(簽字):
用地單位(簽字):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5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
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
平土收字〔 〕第 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經 人民政府批準取得位于 ,面積為 公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合同約定,你單位在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后,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動工建設, 年 月 日前完成項目施工建設。截止目前你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開發(fā)條件進行開發(fā)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于 年 月 日經平湖市人民政府 文件批準認定,你單位該宗地為閑置土地?,F(xiàn)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收回期限和方式:自接收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我局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并交回土地權利證書。
相關權利:根據(jù)《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平湖市國土資源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