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
浙土資發(fā)〔2016〕15號
各市、縣(市、區(qū))國土資源局:
為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推進浙江省地質調查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推進我省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促進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更好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現(xiàn)將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行動計劃(2016-2020年)》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施行。
一、明確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任務,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浙江省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附件附表1),未開展過土地質量地質調查的杭州市富陽區(qū)等59個縣(市、區(qū))要盡快啟動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與建檔工作,已開展過土地質量地質調查的慈溪市等13個縣(市、區(qū))要盡快啟動補充調查與建檔工作,正在開展土地質量地質調查的臨安市等11個縣(市、區(qū))要盡快完善調查工作部署,啟動建檔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縣(市、區(qū))要完成轄區(qū)內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qū)的1∶5萬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與建檔工作,2020年底前,所有縣(市、區(qū))要完成轄區(qū)內耕地的1∶5萬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可以提前部署工作,也可以由市統(tǒng)一部署工作。
各市、縣(市、區(qū))要加強對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局長任組長,并明確牽頭處(科)室。各市要盡快制定工作方案,將行政區(qū)內的耕地1∶5萬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農業(yè)“兩區(qū)”的1∶1萬土地質量地質調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qū)土地質量建檔等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qū))。
二、迅速啟動土地質量地質調查項目的立項、招投標和入庫工作
各市、縣(市、區(qū))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的溝通,統(tǒng)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采礦權出讓所得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將土地質量地質調查等經費足額納入財政預算,迅速啟動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與建檔項目的立項、論證、招投標等工作。完成招投標工作后,按照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與浙江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做好2017年省國土地礦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的通知》(浙土資廳函〔2016〕439 號),及時做好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與建檔項目的入庫工作,積極爭取省國土地礦專項資金補助,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入庫工作。
三、嚴格把控土地質量地質調查工作的質量
在項目招標過程中,各市、縣(市、區(qū))要嚴把項目承擔單位資質關、項目負責人資格關,原則上承擔項目的地勘單位應具有地球化學勘查資質。要注重項目的實施質量,避免低價競爭。調查評價技術規(guī)范參照《浙江省農用地土壤地球化學調查與質量評價技術規(guī)范(縣級)(試行)》(培訓資料二),預算標準參照《浙江省土地質量地質調查預算標準(參考版)》(培訓資料五)。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反饋省廳地勘處。
聯(lián)系人:胡艷華 電話:0571-88877316
QQ群號:151494534
附件:浙江省土地質量地質調查行動計劃(2016-2020年)下翻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