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qū)、郊區(qū)人民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zhèn)棚戶區(qū)和城鄉(xiāng)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和省住房建設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棚戶區(qū)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長治市市主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市主城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棚戶區(qū),即國有土地上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基礎設施不配套、交通不暢、消防隱患大、環(huán)境臟亂差的集中連片平房和簡易樓房。
二、工作目標
按照“精準識別、分類施策、整體拆除、成片改造”的總要求,采取貨幣化安置補償方式,縮短過渡期,減少周轉費。2017年底前完成市直部門所屬棚戶區(qū)改造任務,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主城區(qū)棚戶區(qū)改造任務。
三、安置模式
棚戶區(qū)改造貨幣化安置包括以下模式:
(一)政府搭建平臺安置。政府搭建交易平臺,為被征收人選購普通商品房提供幫助,政府將補償資金直接支付給棚戶區(qū)所屬單位的主管部門,用于被征收人選購普通商品房。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優(yōu)先租賃公租房或選購經濟適用住房。
(二)直接貨幣補償安置。政府將補償資金直接支付給棚戶區(qū)所屬單位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再支付給被征收人。
四、分戶認定標準
一房多證按一戶認定,多房一證按一戶認定,多房多證且同屬一人按一戶認定。
五、安置補償
(一)產權認定及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由具有相應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參照同地段或相鄰區(qū)域普通商品房時點價格確定。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的,房屋補償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主,以《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為輔進行認定,按照房屋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征收公產住宅房屋的,按照每平方米744元的優(yōu)惠價等面積置換產權,與產權人解除租賃關系,按完全產權房屋標準給予貨幣補償;已購買部分產權房屋的,未購買部分按照每平方米744元的優(yōu)惠價等面積置換產權,與產權人解除租賃關系,按完全產權房屋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二)房屋補貼
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按以下標準補貼至60平方米: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80%給予貨幣補貼;50至60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的50%給予貨幣補貼。
附屬設施補償按照《長治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征收附著物補償指導價》及《長治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征收樹木補償指導價》執(zhí)行(詳見附件)。
(三)搬遷補助
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遷補助費600元;超過3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實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計算搬遷補助費。
(四)過渡補助
被征收人實有房屋建筑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過渡補助按每月450元計算;超過30平方米的,過渡補助按被征收實有房屋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計算。過渡補助按6個月計算,一次付清。